杜金伟反映材料 证明书 本人邢士红介绍施工队伍杜金伟与山东中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范 水芳于2026年7月23日签订土石方工程联营施工合同。然后2026年7 月25日 范水芳提出需要交给他两万元才能安排进场施工。协商后施工 队伍杜金伟向范永芳支付人民币两万元(其中支付范永芳现金一万元,支 付赵文举微信转账一万元)。范永芳承诺安排施工并于2026年7月26日 开具进场通知书,并通知施工队伍设备及工作人员进场作施工准备。施工 队伍于2026年8月3日机械人工协同施工作业六小时后因多种原因导致 停工。随后本人与施工队伍杜金伟经过多方了解到山东中建建设集团并未 与本工程甲方汝州市沐禧峪生态旅游开发签订任何施工委托合同。然后施 工方杜金伟队伍机械人工在工地等待且范永芳一直未能安排继续施工。与 我协商同时要求范永芳退还交付的两万元并要求赔偿机械和人工的误工 费用和损失。范永芳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接电话不协商。施工方杜金 伟于2026年8月24日在大峪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予立案也 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本人邢士红全程协调在此证明全部属实。 证明人: 形红 2026年08月30 1/山东中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范 水芳 2/汝州市沐禧峪生态旅游开发 3/大峪镇派出所 4/股东信息:股东为中健工程管理(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11588万人民币 。 5/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峪政路26号(0375)3322869峪大峪镇位置:大峪镇寺郎腰村 电话:0391-6870503 邮政编码 :4590000391-6870503镇办事处 切换区域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