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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一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24-11-27 23: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一、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 ...
 一、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二、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尤其是投诉人或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人或投诉人的信息而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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