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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2024-11-27 23: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 ...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
管辖
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
管辖权
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
立案
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
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
拖欠工资
、未办用工手续、
未签劳动合同
、超时
加班
加点、
工资低
最低工资标准
、收取押金、非法使用
童工
、侵害
女职工
或未成工特殊
劳动保护
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
劳动争议
类案件(如因
工资支付
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
、离职或辞退或
除名
或开除争议、
工伤待遇
争议以及因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违约金
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
当事人
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
仲裁机构
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
违法
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
处理方式
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
劳动法
律、
法规
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或者
责令改正
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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